我社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著作的出版,对汉文原著译者免付稿酬事报告中央民委和出版总署。5月20日,中央民委、出版总署联合通报: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迅速发展,凡从汉文编著的图书和从外文译成汉文的图书,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时,目前对汉文编著者和翻译者应免付著作权报酬,希即转知有关单位出版社执行。

前一篇:% »
后一篇:» %

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院

电 话:010-64211126

Copyright 2013 民族出版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