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民委决定,改变过去我社出版物全部赠阅发行的办法,即由国家贴补通过新华书店与邮局出售发行,并根据各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,按不同比例保留赠阅一部分。我社制定《图书订价办法》。该办法规定,汉文书译成民族文字出版,印张一般比原汉文版增加一倍左右,但定价不得高于汉文版。《图书订价办法》报经出版总署和中央民委批准实行,并推广到全国民族出版界,对繁荣民族出版事业,减轻少数民族读者负担起到了良好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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